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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某死刑改判案件简析
发布日期:2016/4/5 11:38:33    浏览:

肖冬至律师  云南硕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岩某2013年11月意图驾驶摩托车从勐海县二公里处运输毒品至嘎栋,并电话邀约同案犯岩某某共同前往。当日14时许,两人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海县老214国道7公里处被抓获,民警当场从岩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座位下的储物箱及前储物箱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净重6721克。原判认定被告人岩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岩某上诉。

 

【案件评析】

本案涉毒数量巨大,二审中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如若无有效辩护,本案维持原判杀头的风险极大。

 

二审辩护律师肖冬至经祥细梳理案件,认定原判量刑过重,有改判可能,为挽救一条生命,决心全力以赴,一定争取改判。通过对客观证据中的毒品提取笔录、扣押笔录、扣押清单、扣押决定书、毒品现场、称量笔录及照片、取样笔录、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毒品入库清单等进行审查,发现并无可辩之处。

 

最后从认罪态度方面入手,因为本案查获毒品时,岩某并没有接触,辩护人强调岩某如若抵死不承认,本案的基本事实是难以查清楚的。云南省高院对辩护人提出岩某具有坦白情节,并据此请求从轻改判的意见符合本案实际,予以采纳。认为岩某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原判定罪准确,但量刑不当,应予改判。至此辩护律师成功救下一条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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