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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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民革党员,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研究生。广西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广西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吴晖律师代理过大量有影响、有难度的案件,在多起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中进行辩护或者代理。吴晖律师办理了多起成功案例,其代理、辩护的案件常被各大媒体广泛报道。
杨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案件中,吴晖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交了针对杨某某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对杨某某作出不予起诉处理;陈某某涉嫌抢劫罪中,检察机关指控陈某某涉嫌抢劫并致两人死亡,一审、二审均判决陈某某死刑立即执行,吴晖律师为陈某某担任二审和再审阶段的辩护人,最后法院改判陈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李某某涉嫌贪污案中,检察机关指控李某某涉嫌贪污29万余元,吴晖律师为李某某辩护,法院最终判决李某某犯诈骗罪,涉案金额减少为11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有期徒刑;钟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中,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认为钟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吴晖律师经过调查研究,向检察机关出具钟某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律师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对钟某某作出不予起诉处理;公安部督办的湖南娄底涉黑要案中,吴晖律师担任阳某的辩护人;庞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中,吴晖律师担任庞某某二审、重审一审、重审二审的辩护人,最终法院判决对庞某某免予刑事处罚;广西二号涉黑大案中,吴晖律师担任杨某某的辩护人;吴某某涉嫌窝藏罪一案,检察机关指控吴某某涉嫌窝藏多人,吴晖律师担任吴某某的辩护人,为其做罪轻辩护,最终法院在法定刑下对吴某某从轻量刑判处1年9个月有期徒刑;吴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罪一案,侦查机关侦查认为吴某某组织、领导传销组织130多人,涉案金额4700万元,吴晖律师经过研究案卷,向检察机关出具律师意见书,认为指控吴某某组织、领导传销组织130多人、涉案金额4700万元的证据不足,检察机关听取了吴晖律师的意见,把案件向下级检察机关移送,最后法院判处吴某某1年6个月有期徒刑;罗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中,吴晖律师担任罗某某二审、重审一审的辩护人,原一审法院判决罗某某有期徒刑3年,吴晖律师介入后,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重审一审法院判处罗某某免予刑事处罚;陈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澎湃新闻连续做了九篇报道(网逃兄弟案),全国范围内引起关注,吴晖律师担任陈某某一审、二审辩护人,法院最终对陈某某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杨某某涉嫌抢劫罪一案,侦查机关对杨某某立案侦查,吴晖律师接受杨某某及其家属委托担任杨某某侦查阶段辩护人,吴晖律师仔细研究案件后向侦查机关出具杨某某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律师意见书,后杨某某得以取保候审;吴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案件,经媒体报道后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强烈关注(孕妇钓鱼执法案),吴晖律师为吴某某提供法律援助;谢某某玩忽职守罪一案,经媒体报道后同样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强烈关注(看守所打死人案件),吴晖律师担任谢某某申诉的代理人……
同时,吴晖律师还一直关注未成年幼女保护领域,代理了多起国内外影响重大的案件,作为被性侵的幼女的代理人帮助幼女维权。如银川灵武幼儿园教师性侵幼儿园女童案、银川海原县教师性侵女童案、湖南益阳教师猥亵女童案、“助学达人”性侵女童案等。
长期以来,吴晖律师在不断的实践同时又重视理论研究,热衷公益,长期呼吁司法公正。在办案过程中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