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这个话题,应当是新入行的青年律师,甚至也是一些常年从事商事和非诉业务转行做刑事业务的律师所关心的话题。我们知道,刑事辩护业务是一项事关人的生命、自由、财产权利,乃至由这些权利所衍生出来一切权利的业务。因此,在这里我毫不夸张的说,我们所掌握的刑事辩护技能高低与否、精准与否、专业与否绝对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能否实现的生命线。回看这些年来我自己从事刑事辩护所走过的路,总觉得在坎坷中有所收获、在跌拌中有所成长,尤其是在修炼自身刑辩素养方面小有所得,下面简单谈一下自己的一些小小体会,分享给有意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同行。
一、要牢固树立积极主动学习的信念
现实生活中,我们律师会因为大量的工作、生活繁杂事务拖累,每天疲于奔波在律所、客户、家庭和法院,很难抽出时间来进行理论学习和研究,更谈不上对自己成功案例的提炼与总结,我不得不承认这也是我所经历过客观因素。事实上,我认为这无非是给自己怠于学习所找的借口,而更主要的原因是来自于我们在主观上思想松懈、凭经验办案、学习缺乏主动性,说句实在话,这也是我们某些律师办案粗放性太强、所辩护的案件精准化程度不高的一个主要因素。我们知道,法学是一门与时俱进的科学,尤其是刑事领域的法学建设,为了适应新型社会管理的需要更是这样,尤其是我们国家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法律和法学的发展更加活跃,这就注定了我们刑事辩护律师必须树立常态化学习的信念和态度,积极顺应社会发展,提高刑事法律水平的专业化程度,否则,一味的以开拓案源为第一位、办案为第二位而忽视专业化学习,必然会造成办案质量下降甚至出现错案现象,这既影响了办案律师的个人形象,也影响了客户对刑辩律师整体专业化程度的怀疑。这种情况的出现,在当前我们这个行业中已经不少见了。因此,我认为,专业人要做专业事儿的前提,就是让自己的专业能力能够胜任专业化工作-----最重要的手段就是:利用有限的时间加强专业化的训练,并且树立保持积极主动、持之以恒的学习理念和态度。
谈到刑事辩护律师学习、补充能量的知识范围,之前已经有很多前辈不厌其烦的提到过,在这里,我只做蜻蜓点水式的提示:我认为,既要注重刑事法律(包括刑事实体法和刑事程序法)的学习,也要重视民商法、行政法(考虑法定犯的辩护需要、法秩序对刑事辩护的需要)等其他部门法的学习;既要注重法律专业的学习,也要注重边缘学科的学习,比如刑事侦查学、刑事技术学等,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对辩护原理和操作才能更加有深度和高度。
二、掌握科学有效的学习方法
刑辩律师的学习是要讲究方法的,方法对头则事倍功半、方法不对头则事倍功半,通过多年来的学习和总结,针对我自己提炼了几种方法,可以说用起来比较有实效而且效率非常高,很容易让自己的学习进入角色,现介绍给大家供参考:
(一)以逸待劳,用刑事法律基础理论做手术刀对疑难问题进行解构。
可以说,任何疑难问题或者法律事实的组织结构,都是由若干个单位元素或者要素组成,就像一个复杂的分子是由若干个原子组成一样,知道了这样的规律,也就知晓了学习刑辩技能的基本要领,那就是加强和巩固对刑事法律的基础理论的学习,特别是一些经典著作,需要反复研习、透彻掌握。比如,对很多刑法理论上称为法定犯的辩护,如果办案律师能够对《刑法》九十六条掌握到精通的程度,那么,就会对那些从实质上具有很大社会危害性且为一些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甚至地方性法规规定入罪的行为,办案律师从这个法条作为辩护的切入点,就可以作为无罪辩护而且效果会非常好。说到这里,为方便学习,我简单梳理一下《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必须应知应会的一些基础理论或者知识点:
(1)刑法基础理论
犯罪构成理论:包括构成要件的组成比如行为类型、主体及主体身份对成立犯罪的影响、主观责任要素的类型对成立犯罪和出罪的影响、预见与明知的认定、推定明知的认定理论、目的对某些犯罪成立犯罪的影响、认识错误包括事实认识错误和法律事实错误理论、作为犯罪与不作为犯罪的界定、不真正不作为与作为之间的价值等置的判断要点、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分等。
共犯理论:共同犯罪中行为人的实行过限问题、身份犯与非身份犯成立共犯的问题、共同犯罪限制学说、共同犯罪中行为人成立犯罪中止的问题、承继性共同犯罪的问题、教唆犯罪、共同犯罪支配理论的问题等。
罪数理论:牵连犯的问题、想象竞合犯问题、吸收犯的问题、法规竞合的问题、转化犯等问题。
排除犯罪事由理论:正当防卫理论、紧急避险理论、期待可能性理论、超法规理论、责任年龄理论、责任身份理论等。
故意犯罪形态理论:既遂、未遂、中止、着手实行等
量刑方面的理论:自首、准自首、立功、重大立功、累犯、再犯、从犯以及品格证据理论等。
(2)刑事诉讼法理论
回避方面理论问题:回避制度、回避制度的准用规定、回避的申请程序、决定程序、复议程序等。
管辖权方面理论问题:指定管辖、普遍管辖、地域管辖、智能管辖、协商管辖(毒品犯罪中特有)以及行为性质、结果对管辖的影响等理论。
程序方面理论问题:侦查程序、起诉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未成年人特别保护程序、强制医疗程序、执行程序等
证据方面理论问题:证据能力与证明力问题、证据标准问题、证据的审查与判断问题、证据种类问题、非法证据、瑕疵证据问题、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瑕疵证据补强问题、证据规则问题等。
(二)勤于动手,整理和收集学习资料,以备不时之需。
刑辩律师从事刑事业务理论学习,我认为除了从权威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理论专著和书籍入手以外,为了达到广种博收的学习目的,还应该大量阅读含金量高的专业书籍、学术刊物以及通过互联网平台搜集和整理学习资料,并按一定归类方法进行分门别类的存储,针对实践性参考意义比较大的资料要重点保存,这样才会使得我们视野宽、思路广。
(三)理论联系实际,勤于对疑难案件探讨才能迅速增长技能
俗话说“一个人是铁能捻几根钉”,的确是这样,在学习刑辩技能上其实也这样。一个人的智慧和能力是有限的,在刑事业务学习过程中,更是这样。社会的发展总是出现新的问题,尤其是伴随而生的犯罪问题会更加多元化,面对多样的疑难问题,绝对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也就是说,一个人无论怎么样的殚精竭虑,也不如团队的力量大。因此,在日常学习和办案过程中,我们要注重对疑难案件、疑难问题和新型问题和新型案件进行研讨,包括所内律师开研讨会、借助专家开专家论证会等形式,这样就能起到理论联系实际,快速提高技能的作用。
(四)读万卷书不如名师指路。
美国著名教授霍姆斯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其实我引用这句话的意思说白了,就是刑事业务作为一种应时性特别强的业务,除了需要平时的学习、积累和沉淀,更加需要有一个好的领路人指点,凭借他的经验能够使写在书本上需要时间转化的知识,迅速转化成我们立即可以应用的专业技能,即通常所说的“读万卷书、不如行千里路,行千里路不如名师指路”就是这个道理。
(五)善于总结、勤于写作。
我们每办理一个案子都会有得有失,这就是前面我所说的跌跌拌拌和成长之间的逻辑关系。如果我们重视这样的过程,能够静下心来思考和总结,并且能够即使写出来,也许日后就是巨大的财富。这样的习惯一旦养成,往往就会对一些疑难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有了自己的逻辑思维习惯,从某种意义上来件,成就了我们的法律逻辑思维和法律辩证思维的能力,于有形无形中大大的提高了我们的刑事辩护技能。
以上是我这些年对刑事辩护技能如何提高的一些自己的感悟,可能很幼稚,但对我来说很受益,写出来,说出来与大家分享,希望能够起到借鉴和提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