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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琳律师
发布日期:2015/11/26 10:31:52    浏览:

      

王玉琳 男  北京尚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管委会主任

高级律师 心理咨询师  在读博士 立法专家

专长:汉蒙双语律师。善于承办刑事辩护,毒品犯罪案件专业律师。进行诉讼策划和刑事风险防范、法务培训。

执业经历:

1989开始从事法律业务。1995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从2000年开始至今担任律师事务所主任职务。内蒙古法学会毒品案件专委会副主任,中国药物依赖协会理事。

从业以来一直注重专业化处理法律事务,追求有效辩护,博得当事人好评。

□2005年3月应蒙古国KAПNTPOH银行总法律顾问巴音图热律师的邀请赴蒙古国,为赴蒙考察的中资企业(广东佛山宏建鞋业)担任投资顾问被蒙方誉为“中蒙友好法律使者”,成为本地区开展涉外投资顾问法律服务的第一人。

2006年4月开始份通辽人民广播电台蒙语台开播《法律与道德》栏目后特邀王玉琳律师为常年热线解答律师和供稿人。

2006年6月1日应北京市律师协会邀请参加中蒙两国民事法律专家交流会。

2006年9月开始与蒙古国jus-aid律师事务所签约,开展中蒙两国互助法律服务中国法律市场开拓业务。

2006年10月应香港安斯亚公司委托赴蒙古国进行资信调查。

2007年3月接受《亚洲法律》杂志社澳大利亚·悉尼总部的专题采访。

2007年8月因对蒙古国引资有功而受到时任蒙古国总理恩和宝力道的约见。

2008年5月开始受聘担任内蒙古民族大学政法与历史学院 特邀讲师。

2008年8月被评为通辽市“优秀律师”。

2009年被评为内蒙古“突出贡献律师”。

2010年被评为内蒙古未成年人保护“优秀律师”。

2011年11月再次接受《亚洲法律》杂志社澳大利亚-悉尼总部的采访。

2014年被蒙古国“辩之益”律师事务所授权为中国法律顾问。

2015年开始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妇联专家顾问。

2016年开始担任内蒙古政策法规立法性别平等评估专家。

2016年承办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被评为“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

2016年承办“女记者红梅被家暴死案”被《中国妇女报》和社科院评为“中国十大性别歧视案件”。

2017年承办的“闫某人身安全保护令案”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优秀案例”。

2017年承办的赵女士"离婚不离家”人身安全保护令案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优秀案例"。

2017年10月被内蒙古自治区律协评为2012—2016年度优秀律师。

2018.3.27承办的赵女士"离婚不离家”人身安全保护令案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优秀案例。

2018.5承办的孙某死刑复核案被评为“中律评杯”2017年度十大毒品案

2018.12月受聘担任蒙古国LB伙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法律顾问。

2019年1月18日被蒙古国司法部授予“外籍律师资格证”。

2019年6日 承办的孙xx死刑复核案被评为“中律评杯”2019年度十大毒品案

   2019年11月被全国妇联评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全国先进个人颁发金奖。

□ 从2007年开始关注公益案件,承办的著名公益案例有:

2014年宁夏灵武教师性侵案

2015年益阳教师性侵案

2015年宁夏海原教师性侵案

2015年西安幼儿园喂药案

2016年内蒙古女记者被家暴死案

2016年内蒙古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2016年内蒙古首例离婚不离家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2017年包头烧妻杀人案

□成功毒品案件:

王志x贩卖毒品罪案死刑改判死缓;

李x花贩卖毒品罪案死刑改判死缓;

张xx贩卖毒品罪案死刑改判死缓;

许xxx贩卖毒品罪案死缓改判无期徒刑;

袁某贩卖毒品罪案死刑改判无期徒刑;

孙x泽贩卖毒品罪案死刑复核改判不予核准;

孙x飞贩卖毒品罪案死刑复核改判不予核准;

勒尔乌xx贩卖毒品罪案无罪;

□王玉琳律师的相关业绩已收录《中国专家人名辞典》律师版和《中国律师风采录》。

□个人评价:

正义感强,敢于仗义执言;执业经历丰富,承办案件有独到见解;讲究诚信,善于沟通,愿意较真。

□从业以来无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道德规范,为零投诉率律师。

邮箱:0475w@163.com

联系电话:18686019792

工作单位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18号 巨海商厦写字楼10层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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